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2〕8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重点、压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总体预算管理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综合改革及“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紧扣学校党委的决策布署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全面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二)全面预算,统收统支。各单位组织完成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单位要准确测算各类收入,明确收入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各类支出,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坚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勤俭办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学校预算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深化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单位要长远谋划工作,在做好前期立项调研论证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同时,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编制与目标完成评价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三、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数据

基本数据主要包括各类教职工人数、各类在校学生人数、机动车基本情况。

1.各类教职工人数:由人事处负责填报。

2.在校学生人数,包括:

(1)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填报;

(2)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报;

(3)机动车基本情况: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填报。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

2.事业收入。学费收入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配合财务处对2023年学费预算收入进行测算。住宿费收入由后勤保障处配合财务处对2023年住宿费收入进行测算。

3.科研收入。由科技处、社科处填报。

4.其他收入。经营性资产收入由资产处填报。各类报名考试费以及短期培训费收入等,由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预计收入填列。

(三)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

(2)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编制。

(3)学校各单位按文件规定允许发放的各类奖励、公共及专业课课酬、津补贴向人事处申报,由人事处根据上级和校内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审核上报。

(4)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临时聘用人员经费预算(含人数、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标准等)。

2. 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1)各单位申报的经常性业务费、日常专项原则上保持零增长,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核定水平。

(2)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按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只减不增的原则,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数。

(四)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1. 合理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桂财办〔2020〕72 号)等有关规定,对2000 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政策及重大项目(包括新出台年度支出或单项支出2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已到期需申请延续或支出方向、任务及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涉及2000 万元及以上现有重大政策和项目)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

2.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论证,项目必须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的绩效目标等要素,并做好项目支出测算,项目支出预算要明确具体支出用途,细化经济分类科目(附件5、6)。

3.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7〕60号)有关规定,预算项目都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7)。各单位对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设定预期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各项基础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评价指标要明确。经上级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及项目考核评价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要按政府采购预算表格填列相关内容,即:必须细化到项目及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明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采购,财政厅不予从国库资金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由教务处汇总编制全校2023年教室教学设备及课桌椅等家具政府采购需求。

2.由科技处汇总编制全校2023年通用类设备、专用设备政府采购需求。

3.由基建处汇总编制全校2023年基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需求。

4.由后勤保障处汇总编制全校2023年维修工程以及家具的政府采购需求。

5.由图书馆汇总编制全校2023年图书以及电子资源政府采购需求。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预算申报,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2022年 7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一上”预算申报工作。报送材料(见附件1-8)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cwcjhk@mailbox.gxnu.edu.cn邮箱。

(三)2022年10月 16 日至 25日,财务处审核各部门预算申报数,根据教育厅“一下”预算控制数,在与各单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综合平衡建议,并下达各单位“一下”预算控制数。

(四)2022年11月5日前,各单位根据财务处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调整、细化本单位预算,财务处汇总校内综合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的部门预算,按“二上”部门预算要求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五)2023年初,经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批准的校内综合预算,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下达至各单位执行。

五、编报要求

预算编制事关学校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编制本部门 2023 年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预算材料至学校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3695660。

 

附件: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总表.XLS

附件2:公务用车情况录入表.xlsx

附件3:2023年收入预算表.xlsx

附件4:2023年支出预算汇总表.xlsx

附件5:2023年经费使用明细表.xls

附件6:2023年专项申报表.xlsx

附件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8: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预算明细表.xlsx

附件9: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x

  

 

财务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