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教财务〔2023〕3号)有关规定,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已下达我校(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金额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跟踪监控为保障、绩效评价为抓手,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当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三、增强预算执行能力

   各单位要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能力,加大预算执行督查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7〕46号)等多项制度办法及财政部门实时通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进度有严格的考核要求,当年下达经费1-3月不低于16%、1-6月不低于55%、1-9月不低于75%、1-12月不低于100%,上年度列支结转经费在3月底前完成支付。财政部门将有关高校上一年度和当年前三季度支出进度,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对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按政策规定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请各项目负责部门在本通知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预算分配方案;重大项目(如雁山校区建设提升项目、校园足球及体育比赛专项经费涉及场馆维修部分等)需要学校进行审批的,经报学校审批后形成二次分配方案,于3月5日前在财务系统中完成项目创建并录入预算明细;需职能管理部门划拨至二级单位或个人的(如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特色本科高校建设及高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广西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请于3月5日前地完成预算额度划拨工作。

   请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项目的业务特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开展进程,以确保顺利实现财政支出进度任务目标。 

   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3695660。 


   附件:2023年财政专项项目表.xlsx

  

 财务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