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23年财政专项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关于加快2023年财政专项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3月中央教育资金支出完成情况的通报》(桂财教〔2023〕2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2月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的通报》(桂财债〔2023〕18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2023年一季度部分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桂教办〔2023〕287号)等最新文件精神,各预算单位财政专项预算支出进度应在1-3月达到序时进度25%(原16%为考核最低目标要求),1-6月达到序时进度50%,力争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同时,自2023年起,自治区财政将建立教育资金支出进度定期通报约谈制度,对教育领域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集中整治,财政预算考核要求日趋严格,由原来单位整体考核转变对财政项目单项逐一考核;对考核时预算支出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金额;各期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现就加快财政专项预算执行进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项目前期准备。提前谋划项目安排,按照“能快就不要慢”的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涉及招标采购的财政专项的,应尽快开展采购程序,完成合同会签手续、联系供应方及时发货及进行验收等;需协调加快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工作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需求,全力确保年度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提升项目执行沟通协调能力。对原计划启动时间偏慢的项目,责任单位应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财政预算执行要求的实际情况,协调制定加快项目执行的方案与具体措施,按要求做好项目年度支出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预算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计划,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杜绝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项目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偏低等问题,切实提升资金执行管理效益。对于各项专项检查、督查、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举一反三,避免屡审屡犯。

请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财政专项预算支出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支出主体责任,抓好预算支出管理,结合项目的业务特点,统筹规划,按支出进度要求倒排时间表,对标对事对人,全力确保支出进度达到财政考核进度要求。

财务处提供经费使用、财务报销及协调采购、合同等各职能部门的服务,协助各单位共同做好本年度财政专项预算执行工作。

 

 财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