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师大】“加强作风建设,做清廉党员干部”党课

“加强作风建设,做清廉党员干部”党课


   9月29日下午,根据国家清廉建设重要指示、《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清廉建设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支部书记在雁山校区财务处党员活动室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做清廉党员干部”的主题,从四个方面为支部全体党员讲授了一节党课。

   一、党员干部“为民亲民”是前提。“为民”是党的一贯宗旨,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不能出现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将心比心,平等交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提措施。

   二、党员干部“务实能干”是关键。“务实”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党的思想路线在行动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说,“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找问题。近期,财务处多次上门与学院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互相增进了解,帮助学院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三、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是根本。“清正廉洁”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以此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挡得住干扰,经得住考验,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保障。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切实强化党性修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进步与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安于清贫,甘于奉献,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永葆共产党人的廉洁本色。

   党课的最后,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党员干部应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做出表率;二是在面对困难时,党员干部应首当其冲、迎难而上,争做贡献、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三是生活中为人清正廉洁,在岗位上克己奉公,真正助力推进新时代清廉建设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