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历届毕业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历届毕业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审计整改要求及收费工作安排,学校对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历届毕业生、延期毕业生进行学费催缴,财务处已于20191227日将欠费名单及催缴通知发送至各学院(部)工作人员邮箱。

请各学院(部)告知仍欠费的学生于2020182400前完成缴费,财务处将以2020190:00的欠费数据为准,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最终欠费名单,采取相应培养限制措施。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凡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和有关费用的,不予注册。未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按规定不享受选课资格、学校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国家助学金等待遇、论文开题、答辩资格,停止办理毕业、休学、退学、出国学习(交流)等手续”。


财务处   

202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