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支取住房公积金形式所需资料

常用办理公积金业务:

 

一、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二、   偿还银行贷款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银行近半年还款明细(包含贷款总额、当前余额、每月还款额)(原件)

5、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注:还贷支取需还满一年才能支取,贷款全部还清需一年内支取;如贷款有共同还款人,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三、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5、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   购买二手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5、二手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注:商品房以备案登记证明为准两年内支取,二手房以房产证上时间为准,如购房有共有人,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五、   离、退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离、退休证(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退职证)(原件+复印件)

注:如无离、退休证的也可根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或军队签发的命令、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职工退休审批表》或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六、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服务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所《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在停缴时间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凭离职已满两年的相关证明(如文件、接触劳动合同书等)办理(在封存部存满两年的,可不提供离职证明)

七、   到广西辖区外工作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作调动材料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新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八、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殊说明】中有链接下载)

2、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原件+复印件)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死亡证明(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已说明单,可不提供)

注:如需转入继承人账户则需由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指定

 

特别规定:无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的

1)支取本金额度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

25000元以下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或缴存人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及支取人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

3)支取本金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继承人提供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可直接办理支取

注: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监护人的有身份证和监护证明。

九、       公积金异地转移

新转入教职工确定工资已上册,公积金已开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班时间到桂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特别说明】

1、学校公积金代码:21020815

2、自行提取公积金的,不需要盖单位公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点地址:丽君路3号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二楼;咨询电话12329;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自行在桂林市房公积金网(http://www.glzfgjj.cn:8136/)打印,也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填写;

5、公积金提取必须带银行卡原件,提取可以打到任意银行,办理约定委托划转只能转入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